【用途】
职业移民申请人为办理移民签证在海外领事馆接受面谈。
【法源依据】
INA §212(a),8 USC§1182 (a);
INA §212(b),8 USC§1182 (b);
INA §212(g). (h)& (i),8 USC§1182 (g) . (h)& (i);
INA §213A ,8 USC§1183a。
【申请注意事项】
1. NVC处理职业移民的申请取决于受益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是否能够马上有签证名额,现在职业移民的类别都要受到签证配额限制。
2. 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条件:
◇ 外籍人士的移民申请已获移民局批准,并且该外籍人士必须保持移民资格;
◇ 必须有移民签证配额;
◇ 外籍人士必须符合入境美国资格的规定。
3. 签证面谈前的体检要在领事馆指定的医院进行,并由指定的医师检查。
4. 职业移民申请的批准并不是外籍人士入美的最后一步,在取得签证之前,外籍人士必须保持职业移民身份。
1. | 申请职业移民领事馆面谈有几种方式? |
第一种,也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即申请人在提交I-140申请时指明要在距离其居住国所在地最近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面谈; 第二种,如果申请人在I-140中指出本人已经在美国,并打算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但是后来改变主意选择在海外领事馆申请签证面谈; 第三种,Attorney Certificated I-140(AC I-140),这种方式适用于受益人原本申请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后来转变为在境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AC I-140表格必须由律师提交且只有少数境外领事馆接受AC I-140。 | |
2. | 职业移民领事馆面谈相对于调整身份有什么优势? |
领事馆面谈程序通常更快,更简单。如果申请人严格遵守移民局办理程序,从国家签证中心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到申请人在领事馆的面谈,通常只需大约3个月的时间。对于有名额限制的案件,在申请人的排期到达后其进度也会更快。目前,移民局办理调整身份申请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并且调整身份申请只能在优先日期排到后才能申请。领事馆面谈可以在任意时间申请,并且申请人的排期一到即可接受面谈。 | |
3. | 我是某大学化学教授,我在国内申请了第二类别职业移民(EB-2B)签证,请问在此期间,如果我的地址发生了改变,我应该怎样处理呢? |
如果您正处于向美国领事馆送件阶段,只需向提交申请的美国领事馆寄出改变地址的通知即可; 如果您现在正等待移民局的批准,你需要通知驻北京的美国领事馆改变的地址; 如果您职业移民的签证已经批准,现在正准备面谈,那么无论你是在哪个领事馆提交的申请,只需要把改变的地址通知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即可。 | |
4. | 我申请的职业移民签证在领事馆面谈已经通过,并且获得了移民签证,但由于特殊原因,我还要在国内居住近半年,但我不知道移民签证是否有有效期,我的签证是否会过期呢? |
一般来说,如果申请移民签证获得批准,则领事馆会发给受益人移民签证,但是只有6个月效期,也就表示受益人要在6个月之内移民美国,否则又要重新来过,其移民签证失效的话,这次的移民机会也就失去了。因此,我们建议你计算一下你获得签证的日期,看看距离你入境美国是否在6个月之内,以免失去这次移民机会。 | |
5. | 我持O-1签证在美国工作,前不久申请了在境外领事馆办理职业移民签证,我现在正等待面谈通知。但我不清楚领事馆面谈大概需要在境外停留多长时间? |
大多数领事馆在上午对申请者进行面谈,在同一天的下午签发移民签证。少数领事馆要求申请人在面谈当天的上午接受体检,但大多数领事馆要求申请人在面谈前几天(通常3-5天)提前抵达领事馆所在地接受体检(medical examination),然后携带体检结果参加面谈,大部分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预期在境外停留一个星期。 | |
6. | 我持L-1身份在美国工作,本来打算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但后来改变主意想选择在海外领事馆进行职业移民签证办理,我应该怎样做呢? |
你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824表格(批件补发申请),同时把已批准的I-140寄送到NVC,随后NVC会制出电子申请副本,并转给申请人所在国的领事馆。NVC也会建立一个案件号码,并给申请人发出“说明包裹”(即包裹三)。但I-824的申请会在很大程度上延期移民申请的进程。 | |
7. | 十年前,我曾经因为非法在美国工作而被驱逐回国,现在我是否可以在领事馆申请职业移民签证? |
有这个可能性。因为领事官员无权因申请人过去违反移民法或在美国非法工作而拒绝其签证申请,除非你属于被禁止入境行列,请参看包裹《职业移民领事馆面谈》中的禁止入境的规定,来评估自己是否属于禁止入境行列,如果不属于,那么你仍可以提出申请。 | |
8. | 前不久,我在中国广州领事馆申请了职业移民签证,如果我的签证被拒绝,我可以提出申诉么? |
如果领事拒绝了你移民签证的申请,领事馆的移民签证组组长会审核这项拒绝案,如果更要慎重的话,可以把案件交到华盛顿国务院,希望国务院提供一些看法,但是国务院也同意领事馆的作法后,领事馆会给你发出拒绝通知,并解释拒绝原因。一旦签证遭到拒绝后,申请人是无法申诉的,只有重新再申请一次。 |
第一部分 概述
一、适用人群
第一类职业移民(EB-1),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拥有特别杰出才能的专业人士
所谓“特别杰出才能”是指申请人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的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 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
该类人员在移民申请方面的要求,主要侧重于“学术领域”的杰出表现。该类人员申请移民需要有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 - 跨国公司业务经理和行政主管
该类人士的移民申请,也需要由美国雇主提供工作,不同的是,该美国雇主应是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合资企业或关系企业。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此人将在美国担任业务经理或行政主管的工作,并须明确描述此人所担负的职责。跨国公司不仅指从事生产和贸易性的企业,也包括服务性的企业,他们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应有明确的业务活动,而不仅仅是一个代理点或办事处。
该类职业移民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
第二类职业移民(EB-2),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才
所谓“特别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里拥有明显超出该领域一般同仁的学历以及专业经验的能力。此类职业移民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需要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
- 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
一般指的是学士以上的硕士或博士学历,或相当于高等学历者(学士加五年积累工作经验)。此类职业移民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需要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
- 国家利益豁免人士
所谓“国家利益豁免”是通过职业移民申请赴美的一条途径,是指申请人的工作、资历和成就符合美国的某项国家利益,因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用向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申请。此类职业移民同第一类职业移民的特点,就是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
第三类职业移民(EB-3),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专业人员
- 受过两年以上训练或拥有两年以上经验的技术工人
- 非技术工人
该类移民每年的配额为4万个,外加第一和第二类职业移民未用完的配额。该类移民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二、法令依据
- INA §212(a), 8 USC§1182(a)
禁止外籍人士获得签证或入境美国的规定。例如健康问题、犯罪、造成公众负担等都不得入境美国。 - INA §212(b), 8 USC§1182(b)
领事馆官员因外籍人士属于禁止入境美国之列而拒绝授予签证时,会发出拒绝通知(notices of denial)。 - INA §212(g)、(h)& (i),8 USC§1182(g) 、(h)& (i)
属于被禁止入境的外籍人士,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得到豁免。 - INA §213A ,8 USC§1183a
生活担保书的各方面要求。
三、选择领事馆面谈的原因
当职业移民申请(I-140)被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或者选择境外领事馆操作流程。在境外领事馆操作流程中,职业移民面谈在申请人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近年来,由于I-485调整身份进度的迟滞,使得许多申请人选择快捷的境外领事馆操作流程。
第二部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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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职业移民领事馆面谈操作手册
一、操作流程
二、NVC国家签证中心
三、领事馆
四、有关包裹三的说明
五、包裹四:面谈包裹(Appointment Package)
六、签证面谈
七、递交文件要求
八、申请地点
九、规费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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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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